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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说句心里话

偶尔会有客户打电话问我们:

“可否先出一个稿看看效果?”

众智的答案是:NO!

众智只选择部分客户提供设计服务,这个不是清高,不是孤芳自赏,而是只有尊重专业并具有鉴赏力的客户,才可以看到众智的价值,才有好的沟通交流、好的合作,惟有如此,才有可能互相成就对方!(事实上,我们也没时间来比稿)

致某些准客户

设计不是超市里的商品

超市里的大众消费品

A君不买还可以卖给B君

设计不是超市里的商品

设计是一种智力产出

设计是为某个企业的某个品牌量身订做的

无法兜售给其他任何企业或其他任何人

基于这点

设计前我们都是先拿设计预付款的

因为我们是在提供专业的服务

设计出来的东西只适用于委托的品牌

所以 原则上我们只能这样做

所以 请别对我说什么“优胜劣汰”之类的话


 
厦门律师
  • 厦门众智设计法律顾问 徐长青
  • 执业律师
  • 九三学社社员
  • 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
  •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
  • 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
  • 现任福建厦门天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

擅长领域
负责公司民事商事领域,包括公司设立/解散/破产、保险/交通事故/工伤理赔、房地产项目开发、商品房购销/抵押/租赁、中(外)企业投资融资、改制上市、股权收购与转让、商业谈判等诉讼与非诉实务。

主要特长
熟悉诉讼程序和庭辩技巧,有较强的项目研究能力,善于解决公司投资、融资及项目开发中的法律障碍。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。2002-2004年取得证券承销、发行、交易、投资基金从业资格)。

部分研究成果

1.文章:

  • 《私募融资中的法律问题》,载于《资本市场》2000年第9期;
  • 《梯式报告:美国律师步入上市公司内控机制》,《中国律师》04年第5期;
  • 《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规定的缺陷分析》,载于《法律与社会》2000年第4期;
  • 《因特网证券交易与投资者保护》,载于《海南金融》2000年第8期;
  • 《中小企业在美国证券融资途径探析》,《改革与开放》2000年第11期;
  • 《证券法中券商的法律责任》,载于《厦门证券业》2001年第2期;
  • 《论名誉侵权的构成》,载于《福建律师》2002年第5期;
  • 《股东对公司权力结构的调整》,获厦门律师2002年优秀论文奖。
  • 《外资并购中的法律问题》,载于《福建律师》2003年第1期;
  • 《谈胜诉方律师费用的承担》,载于《福建律师》2003年第3期;
  • 《上市股份协议转让中的法律问题》,载于《福建律师》2003年第4期。
  • 《跨国银行海外分行责任》,载于《厦门月刊》2000年第5期。

2.著作:《中国企业美国上市问题研究》,中国书籍出版社,2001年第1版。

人生信条:天下事有难易乎?为之,则难者易矣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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